记者3日从浙江省建设厅获悉,到2015年底,该省共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7.5万套(户),其中棚户区改造22.6万套(户);基本建成27万套,新增低收入租赁补贴8329户,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7.6%、120.5%、159.9%、225.1%。
浙江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谢永明介绍称,该省早在2003年就率先在全国全面实施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,至2015年底,该省全面实现了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(现已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)“应保尽保”,基本满足了人均可支配收入60%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。宁波、湖州、绍兴等一些城市已经将廉租住房“应保尽保”收入标准提高到了低保2.5倍至3倍以下。
2015年,浙江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,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,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。
其中,该省2015年累计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27728户,占同期签订棚改征收拆迁协议量的39.2%,比2014年增长了330.3%。
另外,公租房分配入住加快推进。2015年,该省新增公共租赁住房(含廉租住房)分配入住43796套。该省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(含廉租住房)已有90.9%分配入住,分配入住房比例位于全国第三位。
此前有媒体报道,浙江省有6000多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。对此,谢永明表示,保障房空置属于阶段性过剩,建设部门为了等拆好后统一分配,“因为在规划保障房数量时,适当考虑到之后几年符合条件的家庭,所以出现了闲置情况。”
据了解,分配保障房的过程比较复杂,对于家庭条件的审核工作需要较长的过程。谢永明表示,行政区划的调整、户籍制度的改革等也是造成保障房空置的重要原因。
“目前4000多套保障房已经解决好了,剩下的2000套还在进行分配中。”谢永明告诉记者,此前报道的6000多套已经有了进一步安排,“另外,2016年针对闲置的保障房,我们会做好加快分配过程,减少保障房的闲置数量。”(摘自中国新闻网)